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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星期日)至5日(星期二、清明节)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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