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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停车费有变 看清标牌再交钱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4日01:21  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姜葳)从4月1日起,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将上调,最小计时单位也改为15分钟。市发改委昨天发布消息,提醒广大车主看清标牌再交费,超标准收费可拒交,如遭遇乱收费可及时举报。

  按照此前公布的停车费调整方案,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划分为3类区域。一类地区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及中央商务区(CBD)、燕莎地区、中关村西区、翠微商业区等4个重点区域;二类地区为五环路(含)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三类地区为五环路以外区域。总之,离市中心越近,收费越高。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计时单位由30分钟一个计时,调整为15分钟一个计时。此外,进出居住小区时,第一小时内停车依然免费,第二小时起开始计收停车费。

  市发改委提醒车主,确认进出场时间,交费前要看清停车收费牌上标注的区域划分、计时单位和收费标准。收费人员超标准收费的,可拒付超标费用。缴费后,请注意保留缴费小票,索要停车收费凭证(票据),并注意核对停车收费凭证(票据)所盖公章是否与停车场经营单位名称一致。

  对有资质的停车场停车乱收费的,车主可向停车场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价格举报中心(停车收费牌已公示)举报。停车时,一定看清停车收费牌上按区(县)字头标注的停车场编号、停车场经营单位名称和收费员工编号。对无资质的停车场停车乱收费的,可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

  收费不变地区:

  居住区停车场、驻车换乘停车场和远郊区县旅游景点停车场。

  停车场长期包租停车位。

  全市停车场夜间等非居住区以外的停车场。

  ■配套措施

  私自打折 严查!

  晨报讯(首席记者 姜葳)为顺利实施新的停车收费方案,市发改委已经部署了为期半个多月的大检查,停车场擅自打折降价等行为将被严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将受理投诉咨询,并承诺接报必查,查必有果,百分之百回复。

  3月21日至31日将重点查处提前涨价的违规行为。

  4月1日至15日将查处以下行为:拒不执行或提前、推迟执行停车区域划分、计时单位和收费标准的行为;擅自降价、私自打折等不执行国家定价的收费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停车收费明码标价公示牌项目、标准调整或变更不及时、制作不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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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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