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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问题奶粉案主犯被判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4日02:21  红网-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渭南问题奶粉案一审宣判,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原经理张文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原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朱书明、原主管销售的副经理同天虎各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另一被告人马双林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

  2008年7月至8月,大荔荔华乳业有限公司将20吨“荔华”牌乳粉抵押给马双林用以贷款。2009年9月,马双林与张文学、同天虎联系,将其中16.55吨以每吨1.5万元卖给了乐康乳业公司。张文学、同天虎在马双林没有提供三聚氰胺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授意朱书明安排工人将10吨与本厂生产的“三彩”乳粉按1:2.5的比例搅拌后,装入乐康乳业公司“三彩”牌包装袋内。

  共生产掺混乳粉32.5吨。

  乐康乳业公司将掺混乳粉分批次委托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均未检出三聚氰胺。

  福建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乐康乳业公司销售到漳州芗城南方食品有限公司的乳粉抽检,发现其中两批次乳粉共5.725吨三聚氰胺超标。后经福建省中心检验所复检,一个批次共2.95吨乳粉三聚氰胺超标。

  2010年1月8日,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存放于马双林处的6.55吨21批次“荔华”乳粉进行了抽检,其中17批次三聚氰胺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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