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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市 建设法治广州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4日03: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张桂芳

  年初召开的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在审议通过《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同时,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依法治市“五五规划”),强调要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这充分表明,市委坚持把依法治市作为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来部署和推进。当前,认真贯彻实施依法治市“五五规划”,努力为我市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全面开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是摆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依法治市“五五规划”、建设法治广州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省委书记汪洋强调,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法治是第一保障,确保法治广东建设取得新成效。提出“法治是第一保障”的鲜明论断,充分体现了省委对法治价值的高度认同和法治作用的深刻把握,这为我们推进法治广州建设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十二五”时期是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提速的关键时期,是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在新形势新挑战面前,能不能贯彻实施好依法治市“五五规划”,直接关系到我市能否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

  贯彻实施依法治市“五五规划”、建设法治广州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在“十二五”发展新时期,广州要承担起作为全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城市的重大使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加快法治广州建设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通过制度建设,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确保全市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通过法治实践,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平息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贯彻实施依法治市“五五规划”、建设法治广州是我市率先加快转型升级的客观需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十二五”规划指导思想的鲜明特点。面对我市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特别是经济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必须坚定不移调结构,脚踏实地促转变,大力调整需求结构、产业结构、要素投入结构,促进内外需相协调、速度效益质量相协调,推动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经济转型发展、结构优化升级的目标,必须坚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属性和原则,运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对各类市场主体,要依法管理,依法提供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为他们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通过建设法治广州,形成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和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促进转型升级,促进科学发展。

  贯彻实施依法治市“五五规划”、建设法治广州是我市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有效途径。广州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和全国第三个经济总量突破万亿元大关的特大型城市,能不能紧紧抓住“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新机遇,妥善化解城市发展和竞争中出现的新挑战,推动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建设迈向新阶段,既要看经济等硬实力是否得到增强,也要看法治等软实力是否得到提高。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广州,有利于强化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升全市经济社会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稳定、有序的社会生活环境,增强高端资源要素的吸引力和集聚力,提升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和辐射带动功能;有利于推动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的国际化,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广州的国际化水平。

  贯彻实施依法治市“五五规划”、建设法治广州是建设幸福广州的重要保障。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使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提高城市和谐度和市民幸福感。建设幸福广州,成为市委带领全市人民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目的依归和价值导向。法治既是建设幸福广州的题中之意,也是建设幸福广州的重要保障。市民幸福体现在住得舒心、吃得放心、睡得安心、工作顺心,体现在市场的公平、社会的诚信、舆论的开放、文化的丰富,体现在安全有保障、创新受保护、诉求可表达、公正能守护,还体现在天更蓝、水更清、路更畅、城更美。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们要通过建设法治广州,促进民生的持续改善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让幸福这朵“花儿”在适宜的土壤里开得更加绚丽灿烂。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五五规划”的贯彻实施

  我市要围绕初步建成地方立法完善、执法严格高效、司法公正权威、法治氛围良好、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城市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五五规划”的贯彻实施,切实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完善制度保障。我国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根本上改变了无法可依的局面。但应当看到,立法工作不会停止,也不可能停止。因为,一些现行法律法规操作性和约束力不强、彼此间不协调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我国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完善立法去应对。广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城市,并处在毗邻港澳的特殊位置,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往往率先遇到,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往往暴露得更早更充分,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探索形成的经验更需要总结和定型,这些方面都需要制度来规范。因此,我市要积极行使地方立法权,按照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要从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根据工作的重要程度、紧迫程度和成熟程度来确定立法项目,重点加强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加强国家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彰显广州特色、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合法立法,进一步改进立法的方式和方法,完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制度和机制。

  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在国家政权体系中,行政权力涉及的领域最广泛;在公务员队伍中,行政机关公务员数量最大;从我国法律法规的执行主体看,约有80%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的。可以说行政权力是无处不在、无处不有,对公民权益的影响最普遍。建设法治社会,首先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在法治社会中,政府无论是行使职权还是履行职责,无论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还是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都必须依法进行。我市各级政府要以建设法治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畅通、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探索对流动人口、外国人和虚拟社会的有效管理措施。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建设责任政府。

  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把法院看成是说理的地方,把法官当作正义的守护神。但从司法现实看,打官司难、执行难以及司法不公、不廉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我市各级司法机关要高高举起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旗帜,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起事情的处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同时,要着力把调解优先的原则更好地体现在司法办案工作中,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既解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创新,探索推进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监督的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司法工作在内外监督制约中开展,以民主、公开促公正,以监督、制约促廉洁,以公正、廉洁赢公信。

  深入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自治是法治的重要补充。法治社会不排斥社会自治,相反,法治应当保障社会自治功能的实现。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表明,社会的自治功能越强大,法治面临的压力就越小,社会就越和谐稳定。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是群众最关心、最生动的权利实践。我们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由于人员频繁流动产生的“陌生人社会”构建成新型的“熟人社会”,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企事业单位和乡村是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自治主体。要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村民大会等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村务公开,支持职工群众参与管理,维护职工、村民合法权益,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因应社会需求多元化的趋势,我市社会组织正处在蓬勃发展时期。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努力发挥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

  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公民法律知识的获得,法律素质的提高,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通过学习和接受教育实现的。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广州的基础性工程。经过“五五”普法的实践,广州市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得到显著提高,为我们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要认真总结普法经验,进一步拓宽宣传领域,着力创新宣传形式,切实增强宣传效果,防止和避免普法教育的形式主义。一要以宪法意识、公民意识、责任意识为重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思想性。二要以居所地、工作地、学习地为基点,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流动人员的宣传教育,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三要以公共场所、公共媒体、公共窗口为平台,加强普法阵地建设,特别要利用媒体受众面广、辐射力强的优势,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四要以关切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宗旨,把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及时回答人民群众迫切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三、充分发挥各方面在建设法治广州中的作用

  建设法治广州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市人民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共同承担起建设法治广州的责任和使命,形成和巩固“党委统揽全局、各方积极推进、狠抓贯彻落实”的依法治市工作格局,共建法治广州,共享法治广州。

  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组织推动和指导协调法治广州建设的职责。能不能推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社会各方面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法治建设,确保法治广州建设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是对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重大考验。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组织依法治市“五五规划”的贯彻实施,将法治工作任务和责任逐一分解到各个单位、各个方面,抓紧制定、实施法治广州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协调、督促依法治理工作,及时组织依法治市“五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发挥在依法治市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人大在依法治市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具有广州法治建设的特色,完全符合人大的法定职责。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立法、监督及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和执行等重要职责,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站在法治建设的前沿,依法行使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以及人事任免职权,推动法治广州建设不断走向深入。尤其要加大监督力度,紧紧抓住影响我市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协同建立人大监督与党委监督、政协监督、行政内部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着力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使“依法治权”这一依法治市工作的核心要求得到落实。

  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作依法办事的表率。公务员的行为,在社会中具有导向作用。我市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带头依法办事,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无论是管理决策,还是执法办案,要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既按法定权限办事,又按法定程序办事,绝对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都应成为法治广州建设的推动力或牵引力,而不能成为法治广州建设的阻力和破坏力。

  全市人民要自觉养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习惯。人民群众是法治广州建设的主体。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法治广州建设是没有意义的,也是不可能建成的。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法治广州建设的全过程,把法治惠民作为推动依法治市工作的根本目标和主要途径,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广州法治建设的渠道,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建设的成果。组织和动员全市人民发扬主人翁精神,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广州法治建设,切实增强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共同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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