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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联厂厂长受贿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4日03: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收受好处费64万余元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肉联厂厂长为生猪供应商和肠衣加工厂牟利,收受好处费64.7万余元,昨在海珠区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郭建华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该案被作为海珠区党校培训廉政教育课程,40多名公务员当庭旁听了全案审判过程。

  今年50岁的郭建华原任广州茅山肉类联合加工厂厂长。2010年8月17日,郭建华因受贿主动到海珠区检察院自首,并退赃人民币90万元。

  据指控,郭建华在担任广州茅山肉类联合加工厂副厂长、厂长期间,曾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分多次收受贿赂款人民币39万元,港币18万元。还多次收受束某给予的贿赂款9万元。

  昨日庭上,郭建华称收钱是有原因的。他说,肉联厂并没有专业人员能够对“猪下水”进行清洗,“每天要50多人来清洗,成本很高,一年下来要100多万”。后来他想到跟收购生猪大小肠的企业签订协商,按每副“猪下水”给1.5元的报酬,收购商进行清洗价格更便宜,一年甚至可以为肉联厂节约50万到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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