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被控诈骗,东莞原政协委员、港商罗建新历时八年,今年1月收到省高院作出的无罪终审裁定,3月上旬向省检递交刑事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是广州市检察院,他一共提出4项请求,共索赔2191万,其中包括警方未发还的1050万(本报昨日曾报道)。昨日,广州市检察院回复,截至目前,罗建新尚未依照法定程序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以及递交赔偿申请书。
昨日,南都记者就港商罗建新向请求国家赔偿一事询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罗建新尚未依照法定程序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以及递交赔偿申请书。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并递交申请书。
市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市检察院对信访、接访设立了严格的登记制度。根据该院检务大厅查询结果,从2010年12月1日至今,并没有查询到任何名为“罗建新”的来信或者来访记录。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如果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该院将按照《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办理。
据报道,罗建新曾去广州市检察院递申请,但无人受理,只好先递交给广东省检察院,再由省检察院转交广州市检察院。对此说法,广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曾表示,该院大厅提供叫号服务,不可能出现无人受理的情况。
昨天晚上,罗建新对南都记者表示,他曾去广州市检察院递交申请,但在大门口被拦下来,因不清楚到底该找谁,无法进入检务大厅。
统筹:南都记者涂峰
采写:南都记者 龙玉琴 海鹏飞 通讯员 穗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