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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虑保洁员的深层诉求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4日08:11  南方都市报

  茶客张三(观点一种)

  2011年3月23日,看了《南方都市报》“佛山读本”栏目关于佛山祖庙街道因保洁员“罢扫”导致多个社区垃圾无人清理的报道,此前两天在网上偶尔浏览过类似的标题,不以为意。看完都市报的深入采访,觉得有一种悲凉的感觉爬上心头。

  这是些卑微地低头活着的人,卑微地如蚂蚁之依附在地球上,卑微地帮着那些不卑微的人清理着地球。在偶尔抬一抬头过程中,往日迎接的是那些被服务的不卑微者的无视或鄙视,今日迎接的是被迫请假后的徬徨无助。尽管卑微,仍是有血有肉的生命体,仍有生命体征与追求。于是,我们今天看到垃圾无人清扫的无声抗争的局面,但愿这无声处有人能听一听属于春天的惊雷,能看一看管理社会化过程中的漏洞。

  3月12日,这个本应与承接保洁外包服务的公司签订合同的日子,保洁员签约的不多———也许有三五个吧。我们看一看理由就不难明白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局面。一是社保问题无延续或保证,外包移交前,“有关部门没有给交过社保”,如今保洁员们在服务多年甚至20多年后多达50岁左右,如何老有所养?漫长的扫街岁月中,失去了青春,还要面临失去保障。对此,有关部门说是“非用工主体,不买社保合情合理”,接收的社会新东家说超过50岁的保洁员将给每月50元补偿———50元,三斤猪肉的价钱。二是移交后“工作量与工作时间增加了,待遇却降低了”,用当事保洁员的话说,是“170户的任务,相当于以前150户左右的收入,收入相比还少了”。

  我们不禁要想:这样外包出去,是否符合有关部门之前再三强调的“确保工作内容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福利水平不降低,甚至工资待遇还将有所提高”的要求?

  综观此次“罢扫”事件,我们是否会想,究竟在城市管理改革进程中,还会有多少承接服务的社会机构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去做?如何保证不致引发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如果不是,为什么不?

  管理社会化的路子是必然要走的,也许,在正式向外招标承接服务的企业过程中,将相关要求公示,让社会监督的同时,还需要让其严格按有关部门拟订的《保证严格履行外包服务的保证书》及相关劳动合同履行。无此条件的,创造条件。如此,这条路子走得也许更顺。

  (邓箫文,南都佛山民间智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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