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生意亏本 以装修“抵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4日08:1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李洁琼 因经营快餐店亏本,而且又拖欠了3900多元房租与水电费,租户周业辉(化名)在一夜间偷偷搬走家什,然后与房东协商,“以快餐店的装修抵5000元”,希望房东另补资金给他。昨日,市民张小姐愤慨地向记者叙述自己遇到一“老赖”。

  张小姐叙述,租户周业辉于去年6月向她租赁了一套在湾仔下沙街的商铺,当时合同规定月租金为1500元,租期为2年,每月28日缴纳租金。“1月28日,我向他索要房租,他借口年后资金紧张,年后一起算。”张小姐说“大过年的,我也没有追讨,直到元宵后,再向他讨租,他仍借口推迟。”

  3月18日,张小姐与几个工人再次来到湾仔讨租,周业辉“非常爽快”,说好22日一并算清。前日上午,张小姐驱车过去,才发现已经人去店空,无论她如何拨打周业辉的电话,都无人接听,拖欠的3900元房租与水电费也无从追讨。

  昨日上午,记者拨通了周业辉的电话,他解释,在经营快餐店的7个月时间里,他亏了2万多元,而且之前装修也花了上万元。此次离店出走并不是赖账,因为把装修抵5000元,另加2000元的租金,“房东至少还要返还3000元给我!”如果不照办,他将不取消在工商局的注册,下任租户也无法注册经营。

  昨日下午,张小姐找到了周业辉的居住场所,希望进行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和解,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周业辉始终没有露面。

  律师说法

  装修费不可抵房租

  “根据两人签订的合同,装修费用并不可用于抵押房租。”广东友邦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京正昨日就此案例对记者做出解释。他认为,周业辉欠房租与水电费,可以物资抵债,但是装修费是不能抵房租的。如果租户不接受调解,张小姐可通过向法院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