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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7人涉黑团伙案一审 团伙头目判刑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4日09:58  国际在线

  华龙网讯 (记者 刘洋 实习生 甘雯涓)记者昨日从永川区法院获悉,陈友全等17人“涉黑”团伙案已一审宣判,团伙头目陈友全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六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4个月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以来,陈友全刑满释放后,通过他人介绍、请吃喝玩乐、帮助解决问题等方式笼络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逐渐将邓力家、彭亮、梁翻等人收拢为骨干成员。骨干成员又通过同样方式发展吴世洋、徐兴杰、罗华杨、母其坤等人为下一级成员;下一级成员又以同样方式发展再下一级成员。2006年,随着各级成员的加入,组织逐步壮大,陈友全以一级抓一级的方式,层层管理组织成员,制定了上下级固定称呼方式、下级必须听从上级安排、禁止吸食海洛因、刀具统一购买保管、打架不能打输、上级要为下级出头等帮规,同时规定对违反帮规人员将予以打骂、疏远、开除等处罚。

  陈友全领导组织成员通过开设赌场、参与赌博、收取保护费、带成员替人扎场子、安排手下到赌场上班等方式获取钱财,并实施了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永川的社会治安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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