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吐痰、吐口香糖、扔果皮……罚款“起价”50元;最高上限可罚至千元。城市规划区主路建筑物封阳台、内设户外广告,最高可罚5000元……在昨日开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小区里养鸡最高罚200元运输车车身太脏最高罚500元
小区里养鸡最高罚200元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非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这些行为,按照草案规定,均将被处50—1000元罚款。
在城市、镇建成区内,若在住宅小区、楼宇、居民社区养鸡、鸭、食用家鸽等,将被责令改正或处置,并可能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城市、镇建成区内,若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粪便,携领者不及时清除,除被责令改正外,将被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人行道上停车最高罚5000元
在城乡道路人行道上行驶机动车、停放机动车的行为,将可能受到最高5000元的罚款。
根据草案,城市规划区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不得在阳台、窗户、屋顶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容貌和安全的物品。违反者将被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规定,城市规划区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不得封闭开放式阳台,不得内设户外广告。否则,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物外墙涂鸦最高罚200元
禁止在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公共场所地面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或者悬挂广告、宣传品。违反的,除限期清除外,个人将被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运输车车身太脏最高罚500元
根据草案,在公路、城乡道路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车体布满泥浆灰尘,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将被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同样在这些道路行驶的运载垃圾、泥土等物的机动车,需采取覆盖或密闭措施,防止泄漏遗撒,违反者处上述处罚。
早报记者杨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