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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四川3月24日电(通讯员熊琼花 曹霞)近日,四川省荣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从快批准持刀伤害见义勇为者的犯罪嫌疑人李小北(化名)。为弘扬正气,依法从快严厉打击犯罪,该院从受理案件到审查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仅用了一天。
受害人胡某靠蹬三轮车谋生,2010年8月的一天从城区拉客人龚某到荣县某汽车站,在车站过安检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李小北正扒窃龚某的钱包,于是大吼制止。李小北被迫将刚扒窃到手的钱归还失主。当胡某准备离开车站时,李小北将其拦住骂他多管闲事,在挥拳打胡某不成的情况下,掏出水果刀捅伤被害人后逃离。胡某经急救得以脱险,后经鉴定为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