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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先打破“烟酒文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4日11:07  国际在线

  卫生部22日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新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

  我国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室内戒烟,势在必行。然而,此次《细则》仍没有解决一个经久的难题:管烟的人不能执法,执法的人未必管烟,细则如何落地,仍是个大问题。

  不过,除了执法的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国人吸烟之瘾,还来自“烟草文化”。“烟酒文化”,在中国可谓大有市场。烟和酒是公共交际的重要载体。

  吸烟的危害性众所周知,要想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在笔者看来,全社会应该给予“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以鼓励和支持。一方面,由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带头,尤其是主要领导带头,率先打破“烟草文化”的束缚。笔者所在地某部门全面禁烟,但因主要负责人抽烟,禁烟成为空话。另一方面要用“禁烟令”去“堵”,并用自觉的“养成意识”来“疏”。这就需要社会、学校合力,从人的孩童时代开始,就让其深刻了解抽烟的害处,并用一些鲜活的案例来引导,进而达到潜移默化的抵制作用。随着一个人的成长,这种养成“厌烟”意识就会日益膨胀,抵制抽烟的行为就成了一种自觉行动。同时,官方要对公众吸烟采取一种“包容态度”,积极引导他们主动摘下烟卷,并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成立禁烟组织,让想戒烟者有去处、“嗜烟如命”者有“归宿”。(王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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