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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不敌层层证据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4日15:07  新民晚报

  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宋宁华) 一同服刑的罪犯陶永岗、严鸿根,回到社会后竟然一起重操旧业贩毒,被上海警方抓获。然而,面对警方的审讯,两人均矢口否认。在“零口供”的情况下,静安区法院依靠逐个锁定证据,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陶永岗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严鸿根有期徒刑13年半,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

  2010年10月11日19时许,严鸿根在本市延长西路宜川路附近,从陶永岗手中购买了含甲基苯丙胺毒品27.45克,当场转手贩卖给吸毒人员周某而从中牟利。正当他们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人赃俱获。警方从周某身上查获27.45克毒品1包等物,从严鸿根身上查获0.25克毒品1小包。数日后,公安人员通过掌握的线索将陶永岗也抓获归案。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到案后的陶永岗以自己从未实施过贩卖毒品,严鸿根以给下家毒品时未牟利的理由,拒不认罪。为此,在法庭上法院以9组证据,逐一锁定两罪犯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陶永岗将27.45克毒品贩卖给严鸿根,严鸿根又当场转卖给周某,不仅有严鸿根的供述,还有现场目击证人周某、陈某的证词和辨认笔录,特别是公安人员当场从周某身上查获的27.45克毒品相印证,足以能够认定陶永岗的犯罪事实。而严鸿根在贩卖给周某毒品的过程中,虽然没有现金牟利,相反还垫付了250元,但按照严鸿根与周某事先已约定,严鸿根垫付了250元,就能从周某处拿回1克毒品。

  考虑到上述两名罪犯,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再次犯罪属累犯,且归案后始终拒不认罪,法院依法一审对陶永岗、严鸿根从重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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