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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平方米住15人,“无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4日15:07  新民晚报

  一套百平方米的房子,3年里先后被3批人当作“集体宿舍”。“现在里面仅床位就有20多个,每天的敲门声吵得邻居无法休息。”家住四平路283号溧阳华府的武先生向本报反映,小区群租日趋严重。但有关管理部门称,目前处理“有难度”,只能“尽量让他们少住几个人”。

  3年时间先后住进3拨人

  武先生说,从2008年起,隔壁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开始住进很多“来路不明”的人,“里面还被分隔成好几间”。后来,房东在邻居的抗议下,加上租赁合同到期,将这批人“解散”,并拆除了用于群租的隔间搭建。

  然而,武先生的太平日子没过几天,紧接着,一批女孩住进隔壁,“又成了一家饭店的集体宿舍”。这批女孩搬走后,某天晚上,一群人将许多高低铺搬进隔壁。这回入住的是附近一家小区的保安,都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有一次,武先生看到屋内高低铺摆得扑扑满,算下来共有20多个床位。

  群租日益泛滥,很快,楼内发展起多户群租户。武先生说,群租者人多且杂,有人为了随便进出大楼盗用门禁密码;无人打扫卫生,臭气冲天,还有人在公共楼道小便;深更半夜频繁不断的敲门声、乱按邻家门铃,吵得左邻右舍无法正常休息;还有群租者用脚按电梯按钮,烟蒂未掐灭就随手乱扔。更让他难安的是,女儿晚上回家,常看到家门口几名陌生男子在游荡,让人心惊肉跳。

  住十来个人视作“无碍”?

  武先生先后向物业公司、居委会和房管部门等多方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群租扰民,为何取缔难?记者走访了当地所属四川北路街道宝安居委会。居委会干部说,这一情况他们早就知道,但房管部门曾表态,如果里面住了十来个人,可以视作“无碍”。在居委会看来,尽管这套房内摆了很多床位,但通常睡不满,“也就十一二个人”。

  群租房内到底住了几个人?小区所属上海百利达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蒋先生说:“我只能告诉你,住在里面的人绝对不止12个人。”

  按何规定处理各有说法

  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的李科长向记者承认,根据上门勘查的情况,里面住了15个人。“我们是根据被褥判断的,有的床位看上去没睡人。”这个数字可能小于实际床位数,因为他们不可能在深更半夜“查夜”。

  两室两厅住进15个人,算群租吗?房管部门觉得似乎遇到难题。根据2004年起施行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向单位出租用作集体宿舍的,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该室建筑面积103平方米,住15个人的话,差不多人均6平方米,在“合法”范围内。但李科长又补充,今年2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目前上海还未出台配套细则,上海“人均租住建筑面积规定的最低标准”也未明确,“目前阶段处理此事,很难把握”。

  对此,武先生并不认同。他说,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之前,2006年,上海为了专项治理群租,曾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一条就规定,“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他认为,溧阳华府群租问题拖了很久而无有效处理,说不过去。

  本报记者 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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