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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项措施打击骗保 举报最高奖励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4日17:3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 杜燕) 今后,参保者重复超量开药服用期内再开药不予报销,全部自费;骗保者一旦被发现将重罚;而医院违规开药情形严重取消定点资格。同时,北京将鼓励举报骗保行为,予以举报人最高奖金5000元。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今天向社会发布《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多项措施打击医保骗保行为。

  代开药者须持患者身份证及门诊病历

  《通知》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就诊时,诊治医师应查验社保卡(暂未领取社保卡的持《医保手册》),对冒名就医等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同时,对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由参保人员家属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代开药品。

  参保者重复超量开药服用期内再开药不予报销

  对有重复超量取药等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将通过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此参保人员下发《医疗保险告知书》,并根据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将参保人员重复超量取药的药品情况通知北京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已开出的药品正常服用期内,如果再开这些药品,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全部自费。

  发生骗保行为将予罚款和社保卡停用处罚

  按照规定,个人发生骗保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市有关规定,处以个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额度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缴纳罚款费用后恢复医保待遇,但还将对该参保人员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期限为三年。

  医院违规开药情形严重取消定点资格

  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查看参保人员的《病历手册》,了解参保人员历次就医情况,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开药量应按照急性疾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量,行动不便的不超过2周量的规定执行。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对筛查出的违规就医信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通知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凡是未按照要求采取管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另外,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将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示、取消定点资格等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进行社会曝光。

  骗保行为举报属实最高奖5000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参保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要将自己的社保卡转借其他人使用。同时,坚决抵制利用社保卡骗保行为,发现任何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监督举报电话63167943,12333。经查证属实的,对单位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举报,按涉及金额的1%进行奖励;对个人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举报,按涉及金额的1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5000元。

  截止目前,北京市共发放社保卡850万张,1779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实现持卡就医,去年全年为群众负担医疗费92亿元。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打击骗保整治活动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将专设监督机构增配监督人员,建立起长效的工作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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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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