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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吃不喝潜伏三天寻机敲诈 一张信纸“出卖”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4日20: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温州3月24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欧文)“你如果想和老婆孩子安心过年请在明天18:00以前往农业银行卡上寄1万元,报警后我可能被抓,关上十年或二十年,但你家可能永无宁日了。”今年19岁的江西男子谭清在潜伏三天后,向浙江温州瓯海梧田的眼镜厂杨老板发出这样的敲诈信,不料这张信纸“出卖”他。

  瓯海梧田的眼镜厂杨老板事发当晚睡在办公室,早上在办公室门口发现的敲诈信,而此敲诈信用的纸竟然与他加工场仓库用的纸一模一样,由此他推断,写这敲诈信的人还在他加工场车间内。随后,杨老板在加工场的喷漆房的天花板夹层里找到了一位男青年。此时,这名男子已在眼镜加工场的喷漆车间的夹层,不吃不喝呆了三天。

  该男青年谭清,江西人萍乡人,19岁。他于去年9月份在杨老板的眼镜加工场做过几天普工,对眼镜加工场的地形比较了解。

  谭清向警方交代,据他所知该眼镜加工场会在月底前后发工资,于是今年元旦凌晨3时许,谭清来到眼镜加工场,爬窗进了加工场二楼办公室准备偷钱,却没有发现钱。于是谭清便藏匿在该加工场车间等候,他想老板第二天可能会把钱放在办公室。

  由于杨老板的办公室曾被盗窃过几次,丢过不少东西,因此平时有所防范。事发当晚,他刚好睡在办公室,谭清觉得偷钱无望,便想到写恐吓信向老板敲诈些钱花,1月3号凌晨1时许,等候了两天的谭清从喷漆车间的夹层里下来,在包装车间找了一张黄色的纸给老板写了上面的这封恐吓信。也恰恰就是这张黄色的信纸让谭清现了形。

  2011年2月28日,瓯海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对其提起公诉。近日,瓯海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谭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谭青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犯,且归案后能自愿认罪,结合本案的情节,对其减轻处罚。故作出判处谭清有期徒刑一年的刑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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