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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售百万余份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5日01: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李轩甫 王玮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王玮)由海南省儋州市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的郭志山等10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制售发票案,儋州市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包庇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仿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人郭志山、冼秀琼、丁先松等10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郭志山在万宁市租用民房,使用印刷设备印制假发票共计104万余份,分多次将印制的假发票全部出售给丁先松。丁先松又先后出售给冼秀琼、吴海荣等,冼、吴等人又向李乐雄等人出售。从郭志山到已查获的最下线,共有4个层级,涉及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名人员达7人。为了在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时满足购买人提出盖章的要求,被告人李乐维伪造了9枚行政单位、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同时触犯了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告人吴海荣的丈夫郑良庄、妹妹吴海丽、妹夫甘达存3人为帮助吴海荣逃避刑事追究,将其藏匿在家中的2111本假发票转移到附近的草丛,构成包庇罪。

  对这样一起疑难典型、人数众多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儋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公诉处指定一位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员负责此案,办案人员严把事实关和证据关,对10名被告人既有牵连又各自不同的犯罪行为进行认真甄别;在法庭辩论中,针对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的无罪、罪轻的辩护观点,公诉人紧扣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深入分析,有理有节地予以答辩。最终公诉人的意见得到法庭的采信和支持,对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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