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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市民称号不能唯“财”是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5日01:35  京华时报

  ■求是

  “荣誉市民”是世界各地普遍采用的一种地方荣誉称号,是对有突出贡献的城市居民和外来人士的一种鼓励和表彰。1986年7月,广州市政府正式授予第一批3人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开全国先河,人数不多,但意义很大,体现了广州市政府对有突出贡献市民的一种鼓励和感恩,也顺应时代潮流。

  事实上,荣誉市民不仅是对城市发展有着巨大推动作用的人,还应该是城市品牌的形象大使。而深圳也曾经分三批授予了多位在城市建设、促进对外交往、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等方面卓有建树的荣誉市民。

  那么,在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时,我们应该宣示怎样的价值观?诚然,热心城市建设,在当地投资企业或引进、技术、人才等,能给城市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授予荣誉市民无可厚非,但正如网友指出,曾经长期在高明麻风病村进行志愿服务的香港义工傅宝珠,虽然没有捐什么钱,但她的精神感动了无数的佛山人,像这样的人,也应该有资格被授予“佛山市荣誉市民”,因为他们在精神上给佛山带来了城市影响力。

  其实,将荣誉市民的标准量化的弊端已有前车之鉴,比如广州前荣誉市民刘盈福在担任中国足协副主席的时候,各种量化指标均达标,后来却犯了很不荣誉的事锒铛入狱。可见,量化标准靠不住。也因此,2009年《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草案)》确定荣誉市民入选范围时,在重大贡献方面取消了量化标准,一改过去只盯钱袋子的倾向。

  也就是说,在授予“荣誉市民”这种大事上,不仅不能唯钱是举,更不应该缺少对精神层面的考究。

  摘编自《羊城晚报》5月13日文/廖水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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