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庭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治理法庭“丑态”。辽宁省此次整治活动涵盖30多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十分详细具体:在开庭时间上,整治内容为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延审的,不能及时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出庭不准时、迟到、早退、合议庭成员缺席等。着装方面包括开庭不着法官服或者法袍、不佩戴法徽,合议庭成员着装不统一,以及化浓妆、染彩发、留长发、蓄胡须、穿拖鞋等行为。
此外,合议庭成员坐姿不端、动作不雅、精力不集中、举止不得体;在审判席上吸烟、闲聊、打瞌睡、接打电话、翻阅与庭审案件无关的书报杂志,随意离席,酒后出庭;语言生硬粗俗、指责训斥,不善于根据不同对象的实际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规定的群众语言;司法便民的具体措施不落实,庭审接待指导服务不到位,法庭环境不整洁,服务设施不配套等也都在整治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