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办证时发现彼此都另有“配偶”
怀疑个人资料被居委会错误登记
本报讯 (记者郑伟庭)“我们夫妇都‘被结婚’了!”日前,怀孕的李小姐去办理准生证,却遭遇了难题。工作人员在计生信息网上查到她的丈夫另有其人,因此不能办理。
女方“前夫”是个陌生人
李小姐和田先生在2010年3月结婚,现已怀孕,她到广州增城新塘办理准生证,居委会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这证不能办,因为在广州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网上,查到李小姐登记的信息是“已婚”,登记时间是2006年,地点是广州番禺区沙湾镇,上面有李小姐的身份证号码,而她的“丈夫”名叫黄文,资料显示他和李小姐是同一个地方的人,但身份证号码却是字母开头的,不符合规范。
李小姐说,自己不认识黄文。不过,她有个妹妹当时住在番禺沙湾镇一间出租屋中。2006年的某一天,她去探望妹妹,有社区的工作人员进来调查租住人员信息。她估计这些信息就是那时登记的,但为何自己多了一个不认识的老公,她百思不解。
居委会解释:李小姐致电当时负责登记信息的沙湾镇某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说,可能当初登记的信息有误。她解释,登记人需要提供身份证,至于“是否结婚”这些信息工作人员很难去求证。是否有黄文这人也说不准,错误的身份证号码可能是工作人员自己编上去的。
男方“前妻”是上任女友
昨日上午,田先生夫妇来到增城新塘西宁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找出一份资料,这是黄埔区文冲街一居委会提供的,登记信息时间为1997年,他的“老婆”是一个姓叶的女子,两人育有一女。田先生说,他曾经跟叶姓女子同居,但两人并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女儿也不是他的。
居委会解释:该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说,男女同居时间较长的,居委会在信息表上一般都会登记为夫妻。结婚证件是民政局办理的,居委会和民政部门不在一个系统内,信息也没有联网,因此办理准生证依照的是广州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网的信息。要办理准生证,就要先撤销原来登记的不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