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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5日07:0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5月15日消息(记者梁盛)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中国证监会昨天(14日)下发《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范、引导借壳上市。

  征求意见稿要求,拟借壳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累计超过2000万元。借壳上市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袁钢明认为:现在由于资金紧缩,贷款收紧以后很多企业开始出现资金紧张甚至断裂,因此很多企业就想通过资本市场来进行融资,比如说借壳上市就是一种方式,特别是房地产公司这种现象特别明显,他会把金融的漏洞扩大化。

  在提高资本市场融资的门槛,另一方面对符合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融资规定却有所放宽。《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袁钢明说:这可能是对整个资本市场是个积极的信号,把一些运营不太好的资金和好的资金结合起来,使他更加活跃,更加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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