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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欠薪问题不能苛责讨薪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5日10:06  法制日报

  胡勇

  5月9日,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撤回《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然而,这一起被冠以“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的热点事件余波似乎并未完全平息,人们仍在探讨和议论。

  虽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新闻发布会上承认这一通知“措辞有误”、“行文程序和审查把关不严”,然平心而论,将这一起舆论热点事件概括为“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并不准确和全面。因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通知”中,绝大部分篇幅是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凡是因此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企业,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红牌警示、禁止在深圳承接工程,只是在通知的最后一条规定了“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和手段讨要工资”内容。然而禁止群体性上访的规定,也并非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标新立异,国务院出台的信访条例就明确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指出某些舆论的不准确和不全面并非肯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通知”的合情、合理与合法。首先,这一“通知”违反了法定的程序,超越了法定的权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通知规定,“在严肃处理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地方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如此规定刑罚处罚结果显然有越权之嫌。其次,既然叫做《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又是首先发给深圳各区建设局,却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责任、义务和要求只字未提。发生在建筑施工领域的农民工上访讨薪大多出于无奈,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局,负有监督、保证建筑施工企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职责,以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政府出面解决欠薪问题,包括出台规范性文件,不应苛责讨薪人,而应对发薪人提出要求,对欠薪人予以追究,这恐怕是此次事件的重要启示。面对沸沸扬扬的指责和批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决定撤回《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这种积极回应舆论监督的态度值得肯定,我们期待,一份更加合乎情理、合乎法理的通知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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