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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诉讼又是复议公司故意拖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5日10:48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高燕

  杨喜顺是河南安阳人,和同村张宏兴一起来到北京在包工头刘平的施工队打工,双方也没签订合同,只是口头谈好了每天120元的工资。工作一段时间后,杨喜顺才从工友那里知道刘平所在的工作单位是精泰建筑公司。一天下午快下班时,杨喜顺和另一个工人在对接十字钢柱时,由于临时支架没有焊牢,致使丁字梁倾斜砸在了杨喜顺的右腿上。随后他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右腿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治疗期间的费用都是包工头刘平支付的,但是当杨喜顺出院后提出申报工伤时,公司却突然翻脸了,不仅不给他申报工伤,甚至根本不承认与他存在劳动关系。不得已,杨喜顺来到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受理他的申请后,就向精泰公司发出了《工伤认定调查(举证)通知书》,但公司还是不承认杨喜顺是自己的员工。劳动部门就让杨喜顺先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之后,再来认定工伤。

  仲裁立案时,杨喜顺得知了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是免费帮助农民工打官司的,当即赶来求助。接待他的时福茂律师了解到杨喜顺没有和公司签合同,不过他手上有一份领料单,上面有他和刘平的签字,还有精泰建筑公司的盖章。有了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委确认了杨喜顺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可是还没来得及高兴,就得知公司对裁决不服,已经向法院起诉了。法院开庭时,律师除了提交证据领料单外,还向法官提交了杨喜顺的工作证,上面写明的工作单位是“民用刘平队”,而刘平就是精泰公司刘平队的队长,因此,该工作证可以证明杨喜顺是公司员工。开庭后,律师为保险起见,又来到工地以及发包方取证,并与法官沟通案情。经过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确认杨喜顺与精泰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拿到判决后,杨喜顺认定了工伤,并经鉴定为伤残八级。可是公司方面对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复议被驳回后,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此时公司的目的很明白了,就是故意拖延时间。公司的这种态度让杨喜顺很失望,在律师的鼓励下,杨喜顺坚持打完了行政诉讼。拿到胜诉判决后,这次他却没有高兴起来,有了以前的经历,杨喜顺觉得公司肯定会再上诉的,果然,几天后杨喜顺就接到了法院的通知。不过,虽然经过了行政复议和两次行政诉讼,法院最终都维持了工伤认定结论。拿到终审判决后,律师担心公司转移财产,将来难以拿到赔偿,很快就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又历经了一次仲裁和两次诉讼之后,杨喜顺终于拿到了8万余元的赔偿金。

  事先留证据遇事有余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程序分为三个主要阶段: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索赔。如果将所有程序走一遍,大概在3年9个月左右,最长时间可达6年7个月左右。当然,在实际案件中,并不是每个程序都要走,也不是每个程序都要花那么长时间。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恶意利用法律规定来拖延时间,这是完全有可能的。虽然有些程序是劳动者无法阻止的,但事先多收集证据,多做一些准备还是很有利的。比如,如果有劳动合同,就不需要再确认劳动关系,可以直接认定工伤,这就能省下不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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