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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成诈骗 缓刑期间禁用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5日11:18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郝志朋于2008年在民生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随后持该卡消费、取现,累计透支本金共计1.7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未还款,后被抓获归案。所欠透支款现已归还。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郝志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有认罪、悔罪表现,能够积极赔偿银行的财产损失,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朝阳法院对郝志朋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2万元;并发出北京市首个法院“禁止令”,禁止郝志朋在4个月内透支使用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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