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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先飞”,还有多少公众不知的类似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6日00:41  红网

  5月8日下午,由于天气原因,计划在当日18时起飞的海航“HU7197次”航班受到空中管制而未能准时起飞,而同为海航的“HU7297”次航班执飞同一条线路却因有位“重量级”旅客而先于“HU7197次”航班起飞。遭遇航班延误的网友愤而将当天经过公布在网络论坛上,称宁波机场让领导先“飞”,直指遭遇“领导特权”。同时,也有时评文章对“领导先飞”提出质疑。而据机场工作人员解释,按照民航重要旅客保障的有关规定,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为民航重要旅客,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优先乘行,宁波机场只是在执行规定。(《浙江在线》5月12日)

  说实话,我并不赞同有的评论者将“让领导先飞”与克拉玛依大火中“让领导先走”相提并论。可以肯定,任何地方都不可能找到发生火灾“让领导先走”的明文规定,因此它是一种文化、一种潜规则;但鉴于中国国情,正如包括县太爷在内的领导动辄警车开道一样,民航内部明文规定“让领导先飞”倒是很有可能的,它被作为一种制度、一种显规则一点都不奇怪。假如这项制度规定早为公众所知而并非长期被掖着藏着,上述舆论事件也许压根儿就不会发生。由此联想到:究竟眼下还有多少依然被“内部”着的、与“让领导先飞”相类似的制度规定?这类规定,也许永远都能神秘而“安全”地为公众所不知;但更大的可能则是“无巧不成书”,偏偏在哪一天、哪个地方偶然地但又是极其被动地被置于大庭广众面前,进而引发一个又一个的社会舆论事件、网络围观事件。不能小觑的是,这样的舆论事件不仅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和谐,对于某些官员、某些政府部门乃至整个执政党来说,也会造成一定的信用损失和形象损害。

  “HU7297”次航班之所以激起被延误乘客以及更多网络“围观者”的强烈反应,可以被视为是公民平等意识增强乃至社会进步的具体表现。然而,平等以及公平永远都是相对的。可以想象,假如某位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真的是重要公务在身而不得不“先飞”,包括被推后航班乘客在内的人们或许也能给予理解乃至支持。大家所气愤的,是与自己相关的事却被蒙在鼓里,是作为公民权利之一的知情权未得到必要的尊重,而这些,是比“被后飞”更严重的不平等。从某种意义上说,无论是飞机、火车还是城市道路交通,无论是交通领域还是别的很多领域、凡与公共利益有关,其中的各种制度规定都应是公众充分知晓的,假如某些规定系历史遗留,则十分有必要统统拿出来晒晒太阳,接受民意的一番甄别与评说。接下来的可能只能有两种:要么作为众人所知乃至所理解所情愿的光明正大的领导优先规定而继续;要么因已经显得落后于时代乃至显得腐朽无法获得民意谅解而被社会淘汰。

稿源:红网 作者:刘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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