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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挂钩政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6日01:47  长江商报

  现在网消息 在“毒豆芽”、“墨汁粉条”、“染色花椒”等一批食品安全案件被披露后,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吉林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聘请1300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监督。(5月15日《京华时报》)

  是个好的开始

  在食品安全危机的阴影下,在食品安全信任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在商家道德滑坡的境况下,有人建议将食品安全严刑峻法,这自在情理之中,也能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但任何问题,都需要一个执行力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才是最为关键的。所以,即便有了严刑峻法,那也需要有人去执行,去督促,去监督,显然,领导负责制就是一个不错的设想。

  当然,任何规定都有其自身的弊端,譬如在“十一五”节能减排截止日期前,因为节能任务完不成,有的领导下了最后通牒:“你们完不成,我下去之前先把你们撤了。”这样赤裸裸的要挟,其实并不少见。显然,这是领导负责制度的走偏。当前的食品安全与政绩挂钩,显然也应预防走入这样的误区。

  同时,另一方面,挂钩政绩也需要有明确的说明与解释,怎么个挂钩法?所占的比例有多少?这些问题必须明确。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食品安全只占政绩的5%,而GDP占40%,那这样的挂钩政绩,也就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因而,食品安全要挂钩政绩,最起码,要有足够的比重,能够左右一个官员的前途与命运,他才会去重视。

  此外,还应该明确的是,对于领导负责食品安全,有没有第三方的监督?如果出了食品安全问题,官员封锁消息、不许媒体曝光的话,很大程度上也不影响其政绩。

  总之,“食品安全挂钩政绩”只是好的开始,真要让这落到实处,还任重而道远。如今能做的,就是摸着石头过河,真正去致力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这样,才有可能挽救当前的食品安全危机问题。

  龙敏飞(昆明 媒体人)

  尚需制度化跟进

  笔者认为,欲更好地发挥将食品安全纳入官员考核的意义,不妨从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是,先构建具体而微的惩戒制度,比如签署责任状,再比如一票否决制,以提升官员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感。其实,当前,纳入官员政绩考核的内容很多,比如教育,治安,有的地方连对文物的保护也纳入政绩考核,也有一些地方已经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官员的政绩考核,但检测现实,效果并不理想。一大原因就是,只纳入,不考核,或者虽考核,不问责;如果所谓的纳入政绩考核,只是罚酒三杯,这样的纳入,意义不会很大,相关官员不会产生切肤之痛,自然也不会把纳入考核当做回事。惟有雷厉风行,只要不过关,就要依照考核标准严肃问责,相关官员才会真正把食品安全放在心上,甚至放在很高的位置。

  另一方面是,提防严格的政绩考核之下,出现制度变形的现象。比如一些政绩考核确实很奏效、很有威力,但在压力之下,一些官员为了乌纱帽,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具体到食品安全问题,就需要提防一些官员捂盖子。

  当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还只是一种党纪内的惩处,欲提升相关官员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心,还需要加大法律的震慑作用。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立即排查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立案侦查一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案件。再联系到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所新增的食品监管渎职罪: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足以说明,只要法律真正落实、制度真正施行,食品安全问题并非无解。

  总之,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犹如在官员头顶上悬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但是,剑能否寒光闪闪,能否落下,则决定着这种考核的效用。

  王石川(南京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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