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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书记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6日02:0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博)石景山环卫中心副主任兼纪检书记董某,借主管公厕工程承包职务便利收受贿赂9万余元,近日,他被石景山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董某现年58岁,案发前任石景山环卫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纪检书记。

  反贪部门查明,董某在任期间,利用主管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把公厕兴建及改造的部分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非正规施工单位,并收取这些单位给予的好处。从2006年至2010年间,董某共收受北京市南粤装饰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业务人员给予的好处费9万余元。

  据了解,即使有资质的正规施工单位,在该区环卫中心承包工程时也要给董某送钱,否则就拿不到工程结款。

  董某日前在法庭上检讨称,“在人情网方面,特别是金钱关系方面我没有处理好。”鉴于董某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收受的贿赂款均已退缴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了解,2010年4月,北京反贪部门收到一封关于董某涉嫌腐败的匿名举报信,检方在逐步侦查中,意外查获了石景山、门头沟环卫系统6名重要官员受贿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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