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李钊 通讯员 李光明
本报驻马店讯 15日,记者从驻马店市中级法院获悉,该市对一未成年犯首次适用了缓刑“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期间饮酒和到网吧上网。
刘某某,初中肄业,经常浏览黄色网站,与大他一岁的女孩周某某是好朋友。
去年12月的一天夜里,17岁的刘某某与朋友喝罢酒,电话约周某某相见,并强行与周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案发后,刘某某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并获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刘某某不服,上诉至驻马店市中级法院。
二审期间,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法官深入案发地了解相关情况,征求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意见。
5月10日,法院审理此案,对上诉人刘某某适用缓刑,判处缓刑2年。并对刘某某下达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期间饮酒、到网吧上网。
“禁止令”管好缓刑被告人
有关人员称,“禁止令”对缓刑被告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起到管理和约束作用,有利于执行机关加强监管,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