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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掉房才知宅院要拆迁 兄妹"合谋"欲讨回败诉

  半岛都市报5月15日讯(记者 高丽) 刘某的父亲去世后,刘某和母亲在1999年一起把老宅卖给了李某。去年年底,刘某的妹妹将刘某和李某告上法庭,说刘某偷偷卖了房子,请求法院判令购房协议无效。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妹妹和刘某以及买房人同住一个社区,妹妹说自己不知情不符合常理。近日,崂山法院一审驳回了刘某妹妹的诉讼请求。

  刘某家住崂山区,刘某是老大,下面还有一个妹妹。父亲过世一年后,刘某和母亲1999年与同住一个社区的李某签订协议,将父母名下的老宅院卖给了李某。去年年底,妹妹将刘某和李某告上法庭,“刘某偷偷卖了房子,但我不知道。父母去世后,遗产没有分割,这房子也有我的一份”。刘某妹妹请求法院判令刘某和李某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法庭上,刘某也认可妹妹的说法,刘某说,是他自己瞒着妹妹卖了房子,同意买卖行为无效。

  而买房人李某则在法庭上说出了另外一番话,“现在,房子面临拆迁,因为巨大的经济利益,刘某兄妹串通起来,想对当年的卖房事实反悔”。李某说,他和刘某兄妹都住在同一个社区,2001年他对房子进行翻建,之后一直在房子中居住,刘某的妹妹不可能视而不见,所以刘某的妹妹对于卖房一事是知情的。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刘某和母亲一同签字将老宅卖给了李某,成交价为 2.3万余元。而据了解,刘某所住的社区目前的确正面临着拆迁。法院认为,李某购买房屋时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受让该房屋时并没有恶意。2001年李某就搬入房中居住 ,而2005年刘某母亲去世,在此期间,刘某的妹妹说对哥哥出售房屋的事情不知情,显然不符合常理。而多年来,刘某的妹妹对李某在房屋中居住从没提出过异议 ,直到去年年底超过了诉讼时效才起诉,因此可以认为刘某的妹妹是知情并且认可的。因此,刘某妹妹主张哥哥擅自处分房屋,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一审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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