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记者饶纯武 通讯员周胜书、宋京报道:合同约定15天交车,实际18天也没有到货,商家辩称“15天就是15个工作日”,并要扣顾客1000元的定金,以便顾客下次购车时可冲抵,名曰“感情投资”。
据刘先生反映,今年4月他在孝感谈了一笔生意,他提供自卸车帮搅拌站拉五年的石料,约定“五一”前签订运输合同。刘先生于4月17日在汉阳黄金口汽车市场挑了一款自卸车,价格37.3万元,签订购车合同并交了2万元定金,合同约定交车时间为“合同生效后15天”。刘先生认为五一期间就可以提车,正好赶上与搅拌站签订运输合同。
“五一”期间,刘先生两次催车,商家均称车还未到。由于自卸车没有到位,刘先生的石料运输生意也泡了汤。
5月5日,自卸车仍未到货,刘先生提出退车。商家却称,合同生效后15天是15个工作日,应该是5月7日到最后提车时间,刘先生提出退车违约,要扣1000元定金,只能退1.9万元。与商家交涉多次未果,刘先生投诉到汉阳工商部门。
商家负责人接受调查时竟称,合同生效后15天是指15个工作日,除去一个双休和“五一”假期,提车时间应该是5月7日,提车最后时限未到,顾客提出退车违约,所以要扣1000元定金。商家还振振有词地说,顾客现在不买车,今后还要买,这1000元就当是“感情投资”,以后买车均会优惠1000元。
工商认为,合同生效后15天不等同于15个工作日,15天理应包括节假日,如果最后一天提车时间是节假日,才可推迟一天,该合同约定的最后提车时间实际应为5月3日。商家逾期不能交车,应是商家违约再先,不得扣除违约金。
经调解,商家同意全额退还定金,刘先生昨日表示已领回2万元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