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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查处酒驾 目前已刑拘两名醉驾者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6日06:14  燕赵都市报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郭晓峰)5月15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获悉,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正式实施后,石家庄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查处酒驾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警方共查处酒后驾车违法人员22人,醉酒驾驶2人。而49岁的司机闫宝兴,则成了省会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据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介绍,5月1日13时56分,辛集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郭彦涛、谢保全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辛集北国商城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请迅速出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北国商城前的公路上停着两辆三轮车,一辆为带篷三轮摩托车,另一辆为电动三轮车。民警逐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民警打开那辆带篷三轮摩托车的驾驶室时,里面酒气熏天,一名男子正坐在里面,经询问得知此人名叫闫宝兴,承认发生事故时三轮车是由他驾驶的,民警立即将闫宝兴带至医院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闫宝兴的血液酒精浓度为306.34mg/100ml,远远超过了醉酒驾车标准,民警依据规定对闫宝兴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此后,闫宝兴被警方刑事拘留,也成为省会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5月9日,高邑县贾村汽车司机王永利因醉酒开车肇事,高邑交警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将其刑事拘留,他也因此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高邑县因醉酒驾车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5月8日18时,王永利酒后驾驶冀AU2223牌号小轿车在高邑县城与一辆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高邑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经过对王永利抽血检验,酒精含量高达190毫克,达到醉酒程度。目前,依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醉酒驾驶”和《刑法修正案(八)》“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的条款,王永利被刑事拘留,等待闫宝兴、王永利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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