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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上牌”前应听取公众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6日07:00  深圳特区报

  前不久,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拟授权市政府择机推出车辆“限制上牌”,引发社会关注,还未买车的市民要不要提前购车?昨天,在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前,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请大家吃“定心丸”,市政府若采取“限行”、“限制上牌”等治堵措施,应事前听取公众意见。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 市民不用着急提前“购车”

  数据显示,去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是1705461辆,仅次于北京、广州,在全国排第三位,机动车密度更是全国最高。拥堵成为影响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重要问题。

  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专门设置了“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一章,授权市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采取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高峰时段区域限行,合理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等交通拥堵治理措施。这意味着从立法角度开了一个口子,拟授权市政府择机推出车辆“限制上牌”、“限行”、开征拥堵费等治堵措施。

  在前不久,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时,该条款经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不少市民因担心“限制上牌”措施出台,打电话咨询是否需要提前购车。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必有此担忧。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市政府采取上述条款规定的道路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前,应当公告相关预案,听取公众意见。

  ■ “随手拍交通违法”拟入法

  动员公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是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或者公安交管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应当公告相关预案,听取公众意见;新建、改建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征询道路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交站点、交通设施的设置,应当事先听取公众意见;市民对交通设施的设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回复当事人。

  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市民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息、互联网络、信件等方式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并逐一回复当事人。这意味着我市交警部门启动了一个多月的市民“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同行政行为上升到法律行为。

  ■ 路边临时停车不得超2小时

  明明路边有临时停车位,却长期被附近单位的车辆霸占,成为其“固定车位”。针对这种情况,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路边临时停车位一次性停车不得超过2小时。

  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款旨在使临时车位“流动”起来,方便办事的市民用于短时间停车,以不断的车辆流动来提高泊位的利用率。至于如何实现车辆停放不超过2小时,该负责人建议,可以用在车位下装感应器等科技手段实现,一旦车辆停放超过两小时,感应器会向管理部门发出警报。

  临时停车要不要收费?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可收取合理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至于具体收费办法,则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 新手上路事故频发驾校要“连坐”

  现实中,交通事故频发许多是“新手上路”惹的祸。为培养“新手”良好的驾驶习惯,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按国际惯例加强对新驾驶员的管理。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异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负有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二次以上或者记分满六分的,应当扣留驾驶证,参加驾驶理论考试;发生负有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三次以上或者记分满十二分的,应当扣留驾驶证,参加驾驶理论和技能考试。

  不仅如此,驾校的责任也更重了——一年内同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的驾驶员十人以上记满6分的,或者五人以上记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核减该培训机构的考试名额或者暂停受理其学员的考试申请。更严厉的规定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五年内被暂停受理其学员考试申请时间超过九个月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吊销其驾驶培训许可证。

  ■ 事故无责任方可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发生交通事故,一方没买保险,有保险的一方为求省事担起全部责任,这成为故事处理的“潜规则”。针对这种情况,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有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一方未依法购买保险,无责任或者负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依法购买了保险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记者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就此条款向市保监局征求意见时,得到积极的回应。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另一项新规是,在事故中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一方若没有“路权”,则有“路权”的一方免责。

  ■ 五分之一的警力要上路巡逻

  加强路面巡查执法管理是香港、新加坡等地交通管理的经验之一,并被写进前不久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当中。审议时,许多委员表示,应该对上路巡逻的警力有一个量化的指标。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据此作出修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排五分之一以上警力每天分班上路巡逻,并在高峰时段增派警力。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共有2000多名交警,若此款条例通过,则每天有500多名交警安排上路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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