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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助残日 残疾人上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6日08:13  南方都市报

  

全国助残日残疾人上书

  

全国助残日残疾人上书

  昨日是第二十一次全国助残日。昨日中午,深圳视力二级残疾人杨仁良在南山区桃源村龙珠邮政代办点将一封由1084名残疾人及家属签名的建议信寄往了国家公务员局,建议行政机关带头履行法定义务,招录不少于1.5%的残疾人。这封建议信由深圳残疾人杨仁良、郑州残疾人王金雷、北京残疾人牧歌(网名)、上海残疾人永清(化名)等四人共同发起。

  此前的5月12日,杨仁良曾经把这封建议信寄往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当时有763名残友签名。“国家公务员局是人社部内负责公务员招录的直接对口部门,所以今天重新寄了一次。”杨仁良说。

  “国务院制定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和其他用人单位都必须招录1.5%的残疾人,然而现实的状况是,我们残疾人在报考国家公务员时遭遇了很多限制和排斥,难以顺利进入公务员系统!”联名信的发起人之一永清说。

  残疾人报考公务员屡屡被拒

  今年24岁的杨仁良是广西柳州人,去年毕业于贵州大学英语专业,通过了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拿到了本科文凭。“我的症状比较接近于高度的近视。”杨仁良在公明租住的农民房中告诉南都记者。杨仁良患有先天性白化病,该病症导致他极度弱视,“视力检查表上最大的字母我都看不到,但近距离观看,比如读报纸,都没有问题。”目前杨仁良租住的房子租金是300元,衣食住行都可以自理。

  去年从贵州大学毕业后,杨仁良先是回到家乡,希望通过残联找工作,没有任何结果。后来有朋友建议他报考公务员,报名体检时因视力直接被淘汰。“我觉得视力不应该是唯一的选择。”杨仁良至今还觉得很不公平。招考的负责人解释不是他们制定的政策,而杨仁良在找到上级主管部门时,对方告诉他,这是国家制定的政策。“很遗憾,我连最基本的‘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的要求都达不到。”

  这之后,杨仁良来到深圳寻找发展机会,四个多月的时间,他投了很多份简历。但反响都大同小异,用人单位看到他的简历表示很满意要求面试,而在面试的时候,无一例外———都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

  一次偶然的机会,深圳的残疾人杨仁良、上海的残疾人永清、郑州的残疾人王金雷、北京的残疾人牧歌四人相识,他们对行政部门招录残疾人的现状也有同样的忧虑。

  残疾人公务员比例普遍低于1.5%

  四名发起人的遭遇几乎大同小异。

  上海小伙永清大学毕业7年了,因肢体二级残疾,第一次报考公务员时就被招考人员以“身体原因”剥夺了报名资格。2010年他再一次成功考上了上海某单位的公务员,但还是被招考工作人员以“身体的原因”剥夺了面试的机会。

  22岁的王金雷肢体一级残疾,就读于郑州市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曾因郑州公交拒绝执行国家对残疾人的乘车优惠政策而起诉郑州市公交公司。

  28岁的牧歌肢体一级残疾,毕业于北京一所大学的法律专业获硕士学位,曾在北京市一家政府部门实习,实习期间的表现和工作能力都很优秀。但最终还是被对方以残疾等各方面的原因拒绝接受,最终未能进入该部门工作。

  通过和更多残疾朋友的交流,他们发现原来许多残疾人朋友都有同样的渴望。而且他们还了解到,残疾人当公务员难,不是孤立的个别现象。《法制日报》2011年1月29日报道称:“目前残疾人公务员比例普遍低于法定要求的1.5%,最低的只有0.39%。”读完这篇报道,他们萌生了一个念头:“要做点事情来呼吁国家改变这种现状。”

  四个人和身边的朋友讨论之后,决定写一封建议信给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残疾人在行政部门公务员录用受限的问题。在朋友们的帮助下,几易其稿,终于完成了一份近万字的建议信,内容包括了对问题现状的陈述以及原因、建议和参考文献。

  建议设立残疾人专项岗位

  在这封《关于行政机关带头履行法定义务,招录不少于1.5%的残疾人的建议信》中,他们认为,“法定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在行政机关的落实状况不佳”,“《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了比例数字‘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然而现实状况是,昆明市人社局统计显示,从2004年至今,政府机关通过公开招考共新录用公务员5917人,仅1人属于残疾人”。

  四名发起人写道:“招录1.5%比例的残疾人公务员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行政机关招录1.5%比例的残疾人对消除残疾就业歧视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

  《建议信》还认为,招录残疾人公务员,有助于残疾人更多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获得更多的话语权,有助于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残疾人优惠乘车等政策的落实,《建议信》同时表明,招录残疾人公务员是同国际接轨的必然之路。“2008年6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正式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明确要求缔约国‘在公共部门雇用残疾人’”,《建议信》写道,“联合国就是带头录用残疾人的,42届联大决议要求秘书长每年报告联合国系统录用残疾人情况”。

  他们在信中还提出了四条具体建议:1.各地方人社厅、局设立残疾人公务员数量专项统计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2 .在公务员中设立残疾人公务员专项岗位;3.设立时间表,不断提升公务员系统残疾人所占比例的法定标准;4 .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删除其中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的限制性条款。

  该《建议信》一经公布,就得到了各地残疾人的热烈响应,截至昨日已获得千余名残疾人及其家属签名。

  ■ 建议信四条具体建议

  1

  各地方人社厅、局设立残疾人公务员数量专项统计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

  2

  在公务员中设立残疾人公务员专项岗位;

  3

  设立时间表,不断提升公务员系统残疾人所占比例的法定标准;

  4

  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删除其中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的限制性条款。

  ■ 各方说法

  公务员招录中 歧视残疾人规定应予删除

  65.6%

  公务员招录中哪些群体最易受歧视?调查显示残疾人比例居首

  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残疾人法律事务负责人杨占青表示:“1.5%的残疾人录用比例是我国最高行政部门制定的,既要用来约束企事业单位,更要用来约束各级行政部门。”“行政部门录用残疾人普遍低于法定的比例1.5%,不少残疾人在报考公务员时遭到排斥,一些行政部门宁可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录用合格的残疾人……这些都表明,在一些行政部门里,还存在着对残疾人的歧视心理。”杨占青说。

  反歧视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陆军表示:“招用残疾人的比例高低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对残疾人的态度。尽管《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达不到法定比例的,可以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式来替代,但行政部门理应达到法定的招用残疾人最低比例,以此体现出对残疾人的平等对待,引导全社会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让残疾人群体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长期关注就业歧视问题的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知名公益律师李方平认为:“要使得公务员中的残疾人比例达到1.5%的法定最低标准,需要从法律和政策层面予以保障。”李方平表示赞同“残友”们提出的建议,由各级人社部门设立残疾人公务员专项统计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增强各地行政机关对残疾人的关注度,而且利于公众监督各地残疾人公务员录取状况。“对于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禁止听力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当公务员的规定,应当予以删除,”李方平说。

  2007年6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了在十大城市开展的“目前就业领域的歧视有多严重”的调查结果:一些国家机关在公务员招录中存在严重歧视。并且在“哪些群体最易受歧视”的调查中显示,残疾人以65.6%的比例居于榜首。该次调查的负责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刘晓楠认为,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制度保障必不可少。刘晓楠建议,我国应该尽快设立“平等机会委员会”去监督用人单位平等对待劳动者,促进法律、法规的落实,并为受到歧视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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