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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让领导先飞”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6日08:31  东方早报

  5月8日,海航执飞宁波至北京HU7197次航班,因一位“重量级领导”的登机,而未按“先来后到”的原则提前起飞,乘客和社会广泛质疑“让领导先飞”一事。而机场工作人员称,“按照民航重要旅客保障的有关规定,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为民航重要旅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优先乘行,宁波机场只是在执行规定。”5月13日,宁波栎社国际机场总经理华栋通过媒体发布致歉信,为“机场的管理问题”、“在信息传递发布上又比较混乱和不负责任”道歉。

  宁波机场总经理的此番道歉,是出自一番真诚,还是为“灭火”平息事态,我们不得而知。但不管怎样,窃以为,最该道歉的人不是他。

  “先飞”的领导为何不道歉?时至今日,该领导的身份依然是个谜,从公开报道中,我们只能确定一点——这是一位副部级以上的高级领导。按常理推断,能走上这个级别的领导岗位,不说应有多么“高大全”,最起码全身都该“流着道德的血液”吧?因此,我更愿意相信领导“先飞”的举动确有原因,是“不得已而为之”。可是,5月8日是周日,领导当天是否要去执行紧急公务,又是执行什么紧急公务呢?如果不涉及“国家机密”,能否透露一二,让公众对整个事件有一个更清楚、更全面的认识?据说,机场工作人员当时提出请领导换乘航班,遭到拒绝,理由是“安全因素”。这就奇怪了,同样是国内航班,何来“安全”和“不安全”之分?尊敬的领导,即便你不能给乘客和老百姓道歉,你最起码也欠大伙儿一个解释吧?

  “让领导先飞”听起来匪夷所思,更匪夷所思的是据说这是“按规矩办事”。那到底是怎样的“规矩”呢?遍寻规定,最为接近的应该是国家民航总局于1993年下发的《关于重要旅客乘坐民航班机运输服务工作的规定》,但是其中并未提到那位工作人员所说的“优先乘行”,而只规定了“不得随意取消或变更”要客预订的航班。在我们这里,有些规定如果是和“要客”相关,在执行中的变形甚至扭曲都是常见的。有些是“要客”的主动要求,有些则是被动享受。毕竟“要客”是不好得罪的。于是,在宁波机场此次的事件中,上述规定被人为加码,最后弄成了“让领导先飞”。规定的制定初衷,应该是为了保证公务活动顺畅以及要客的安全,可如果在执行中被人扭曲成了为特权护航,似乎公众也找不到什么办法来制约。这是不是该规定的一个漏洞呢?

  说实话,我非常同情宁波机场方面及那位站出来道歉的总经理。他们可谓是“几头受气”,一方面,大领导和“重要旅客”是绝对得罪不起的;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压力却还要由他们来扛。说他们是“替罪羊”有点夸张,毕竟也有不妥之处;但非要让他们承担所有责任,不仅不公平,对真正解决某些领域的乱象也毫无用处。河南郑州 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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