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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辞职书 别忘要回执

  来电显示:因为在单位工作得不开心,我想主动辞职。请问在办理手续中我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赵小姐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答复:因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等诸多原因,职工“跳槽”的不在少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也赋予了劳动者自主择业、自由辞职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辞职的必需程序。而“书面形式通知”必须留有证据,否则很可能会与用人单位发生赔偿纠纷。劳动者在递辞职书时,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以证明确在三十日前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书面通知。

  职工在递交辞职书时最好约一个同事同去,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收,或签收后不给收条,可以提供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证明本人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否则,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反过来说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离职,那就很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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