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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确定立法规划的调整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6日08:36  法制日报

  本报西宁5月15日电记者韩萍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调整工作会议近日在西宁举行,会议通报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至2012年立法规划执行情况,确定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至2012年立法规划调整项目。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何出席会议并讲话。

  沈何强调,当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作为地方人大,就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和细化。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很多已颁布施行的地方性法规,需要重新修订。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胸怀大局,通过强化立法的针对性,使立法工作更好、更有力地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服务。

  沈何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立法工作的生命,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立法工作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人大及相关部门,在立法工作中要充分体现民主立法,广泛开辟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的渠道,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民主立法将越来越发挥其强大的生命力。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努力,在坚持民主立法、立法为民方面作出新的更大的成绩,使地方性法规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执行立法规划工作,强化立法的思想性,做到立法工作事前、事中、事后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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