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李振刚等24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于2011年5月16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02年开始至2009年,被告人李振刚有组织、有目的地纠合被告人王日强、冯日进、陈月容、梁清云及同案人杨亚宾、黄广权、谢木平、徐思葵、梁妟(均另案处理)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李振刚出资成立茂名市海信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奥业投资有限公司、茂名市海诚塑胶化工厂有限公司等公司为幌子,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李振刚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涉嫌赌博、放高利贷、故意杀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洗钱、虚假出资、行贿、受贿等多项犯罪事实。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聚敛巨额财产,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公诉机关指控李振刚、王日强、冯日进、陈月容、梁清云等24名被告人分别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诈骗、非法拘禁、赌博、敲诈勒索、行贿、受贿等多项罪名。
法院邀请了广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审理。
(鲁钇山 穗法宣 汤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