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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1152万元潜逃出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6日14:50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 袁玮 通讯员 黄峥)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程民(化名),以私自订立合同、截留收款不入账的方法,侵吞某贸易公司用于委托国债投资的1152余万元,害怕事情败露的程民潜逃至国外,在泰国隐姓埋名11年后回国自首。长宁区检察院对程民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5月13日,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程民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庭审中,长宁检察院检察长严明华作为此案的公诉人,这也是今年以来本市检察机关首例检察长示范庭。

  1998年11月,长宁公安分局接到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报案称,该营业部业务员程民私自挪用客户华裔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用以回购国债的资金1180万元,并于1998年10月25日逃逸。公安机关接报后于当日立案侦查。事隔11年后,2009年1月,程民向我国驻泰国大使馆投案自首。

  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1996年至1998年11月间,程民担任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分支机构赛格上证业务经理,负责国债回购融资工作。1998年五六月间,程民利用职务便利,采用私自订立合同、截留收款不入账的方法,侵吞了华裔公司汇至该证券营业部用于委托国债投资的1152.5万元。1998年10月底,害怕事情败露的程民出逃境外。

  检察机关查明,程民套现了400多万元,并用其中的一部分钱办理瑙鲁国的私人护照。案发后,除了27.5万元归还华裔公司外,其余钱款均被程民侵吞。

  程民逃到泰国后隐姓埋名,娶了一位当地泰国女子为妻。细心的妻子发现程民时常心事重重,便规劝他要面对现实。程民遂于2009年1月,向我国驻泰大使馆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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