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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客隆被判十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6日15:27  北京晚报

  厂家执照吊销八年 减肥丸还在超市卖

  又有消费者起诉乐天玛特内无照养生馆“走罐”伤人

  本报讯(通讯员李辰)生产厂家已被吊销八年的酷秀减肥丸竟一直在亿客隆公司管理的商店出售。消费者赵女士购买服用后出现不适,以亿客隆公司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记者今日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亿客隆公司向赵女士支付购物价款十倍的赔偿金38400元。

  赵女士起诉称,去年12月,她在亿客隆公司购买了30盒酷秀TM收腹缩腰靶向减肥丸,共计3840元。和朋友食用一段时间后,出现不适症状。赵女士认为减肥丸存在质量问题,向食品药品监管局丰台分局举报。

  后经查证,酷秀减肥丸的生产厂家青藏高原天然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被西宁市工商局吊销。赵女士认为,亿客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亿客隆公司给予十倍赔偿。

  亿客隆公司辩解称,赵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其不适症状与服用亿客隆公司出售的酷秀减肥丸有关。酷秀减肥丸是食品不是保健食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处理属于越权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证明酷秀减肥丸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

  法院审理后认为,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此案中涉及的食品应当属于食品安全法的保护范围。食品药品监管局丰台分局对亿客隆公司的调查和处理不属于越权行为。

  赵女士持有购物发票,与亿客隆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关系。亿客隆公司销售了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厂家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而亿客隆公司不能提供其所出售食品的进货票据、销售凭证、供货单位资质等,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赵女士要求亿客隆公司对其所购货物予以十倍赔偿,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宣判后,双方尚未表示上诉。J001

  又讯(记者张蕾) 消费者赵女士在乐天玛特超市酒仙桥店里的一家养生馆做背部走罐护理时,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其背部、肩部、手臂等部位严重烧伤。事发后,赵女士发现,该养生馆竟然是无照经营。于是,赵女士将这家芙美泉SPA足疗养生馆的两名经营者告上法院,并追加允许其无照经营的乐天玛特超市为共同被告,共索赔12.7万余元。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现年50岁的赵女士已经退休。据其代理律师称,今年1月8日,赵女士来到位于朝阳区酒仙桥乐天玛特超市一层的芙美泉SPA足疗养生馆进行背部走罐护理。在护理过程中,该养生馆的工作人员因操作失误,导致精油和酒精流满了赵女士的背部、左肩、左臂前胸等部位,并起火,导致赵女士被严重烧伤。

  经医院诊断,赵女士躯干、左上肢20%不同程度烧伤,出院后仍需继续换药、护理,以弹力绷带压迫半年,并且有可能需要进行整形手术。

  在与养生馆进行协商的过程中,赵女士进一步发现,该养生馆竟然没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代理人认为,被告养生馆在未取得合法营业资质的情况下违法经营,给赵女士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应当对其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乐天玛特超市为被告的违法经营行为提供了经营场所,有管理不善的责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上,芙美泉SPA足疗养生馆的代理人虽然说话有些吞吞吐吐,但最终仍承认了事发时该养生馆没有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

  对于法官提出的“该养生馆目前是否还在正常营业”的问题,被告代理人回答称“不清楚”。但据赵女士的代理律师讲,由于担心事发后养生馆闭店关门一走了之,所以他们经常会到其营业地点察看。“到目前为止,他们还在处于无照经营当中。为此,我们还去找过乐天玛特超市,但超市方面仍在允许该养生馆无照经营。”

  记者了解到,乐天玛特超市已于庭前签收了法院以司法专邮方式寄发的开庭传票,但今天却无人到庭,法院表示会继续传唤其到庭。此外,由于芙美泉养生馆只同意给与原告2万元赔偿,双方未达成调解意见,此案将择期继续审理。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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