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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地税四项新举措迅速落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6日16:16  红网

  红网湘潭5月16日讯(通讯员 袁欣)近日,湘潭市地税局根据省政府召开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意见》(湘地税发〔2010〕20号)的文件精神,迅速贯彻落实今年的发票打假工作。

  加大发票检查力度

  

  近几年来,发票打假已成为湘潭稽查部门的工作重点。在去年稽查部门将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与查案工作一同布置,实行“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的基础上,今年市局要求各征收区局和县市局的管理部门,在办案、评估中,也必须准备两个资料,即检查报告中要有发票检查情况说明,案卷中要有发票专项检查资料。市局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建立网上打假专栏

  

  今年拟在税务局网站上开辟发票打假专栏,及时报告发票打假成果,交流打假经验,讨论查处办法。同时落实好对发票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工作,积极鼓励群众检举,扩大案件来源,宣传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警示使用假发票的法律后果,通过网上曝光案例,帮助广大群众提高防假防骗的能力。

  加强征管部门协作

  

  一方面征管部门组织开展“双自查”。由征管部门组织在税务部门和企业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内容是:查普通发票承印企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查各级地税部门内部发票管理工作的规范情况;查用票单位取得、使用发票情况。要求征管部门对于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或案件,都要及时反馈并移交市局稽查局查处。另一方面加强征管和稽查之间的信息交流。要求稽查干部将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发票管理上的漏洞及案情及时反馈给征管单位和征管部门,对检查发现使用虚假发票的企业,通知征管单位降低其纳税信用等级。对于企业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和财务报销。

  明确发票检查任务

  

  今年湘潭市确定广告业、资本交易项目、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金融行业非居民企业、典当行、电子购物、4S汽车经销商为重点清查行业,专项检查及计划检查户为重点清查企业,上述企业均为发票的重点检查单位。在检查任务上,一方面数量上,要求各县市区局(韶山局折半)检查受票企业不少于40户,且处理违法受票企业不少于12户;另一方面质量上,要求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对大要案实行奖励。

稿源:红网 作者:袁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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