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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迁西“醉驾入刑”第一人被判拘役1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6日17:30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驻唐山记者 赵锡臣、张鸥)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69.7毫克!5月6日中午,唐山市迁西县48岁司机唐某因为醉酒驾车,在迁西县三抚路东段15公里处被交警大队查获。他因此成为“醉驾入刑”后迁西县因醉酒驾车被刑事处罚的第一人。日前,迁西县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5月6日中午12时许,迁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督查小分队在三抚路上执行督查酒驾任务。交警刚刚码放好交通标志,唐某驾驶一辆无牌号摩托车由西向东开了过来。“他轻轻一吹,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上显示的数字就达到了醉酒驾车的标准。”

  随后,司机唐某被带回交警大队接受专业医疗机构抽血。13时31分,对唐某进行了血液采集,所采血样送到唐山市公安局物证检验报告中心进行鉴定,经检测,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69.7毫克,已超过醉酒驾车标准近一倍。

  据迁西县交管局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5月1日起,醉酒驾车的司机将被处以罚款、拘役一至六个月、吊销驾照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

  5月11日,迁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对被告人唐某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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