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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方整治涉案财物管理 规范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6日19:3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福州5月16日电 (记者 张羽)福建省公安厅16日表示,该省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年底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违规扣押。违反办案程序,不经审批、不经立案、不出具法律手续,随意扣押涉案财物;擅自扩大扣押范围,将与案件无关联的财物随意扣押和违规收取案件押金;超范围查封、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不按规定出具法律文书。

  违规处置。不按规定及时办理涉案财物的移交、返还、变卖、拍卖、销毁、上缴国库;违反规定或寻找借口,随意没收涉案财物;坐支、挪用、截留、私分、贪污、调换、侵吞涉案财物和保证金。

  违规罚没。违规没收或不及时退还保证金;下达罚款指标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乱收滥罚;违反收支两条线,坐收坐支和使用票据不规范,白条入帐。

  管理混乱。扣押的涉案财物台帐不健全,登记不详;未设立扣押钱款和保证金专户;涉案财物未集中保管,长期分散保存在办案民警手中,造成财物或证物混淆、丢失、毁损。

  日前,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六个严禁”,即“严禁截留、坐支、挪用、调换涉案财物;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借用、调用涉案财物;严禁扣押收缴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严禁返还性质尚未查明、权属有争议的涉案财物;严禁办案民警保管涉案财物;严禁违规收取保证金和以保代处”。

  据悉,福建警方对违反“六个严禁”的相关人员,首先停止执行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贪污、私分、侵占涉案财物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再立案调查,从重从严处理;有关主管领导疏于管理、失职渎职的,一律先予免职。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引发当事人反复投诉、上访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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