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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顾客吃饭摩托车被盗 饭店老板赔偿4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6日21:51  南海网

  南海网海口5月1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高鹏 通讯员许平飞 李应贵)近日,儋州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宗饮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当日一次性赔偿原告被盗摩托车的经济损失4500元。

  2011年2月3日中午,原告符玉柳骑一辆本田牌摩托车到被告黄永翠经营的饭店吃饭,她将摩托车停放饭店保安指定的停车场内。到晚上8时,当符玉柳准备开车回家时,发现摩托车不见,要求黄永翠赔钱。黄永翠否认车没有停在她的饭店范围内,摩托车丢失与她无关;如果摩托车在她的饭店丢失,她也不应负赔偿责任。2011年2月25日,符玉柳因索赔未果,即将黄永翠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丢失摩托车的经济损失7430元。

  承办法官张晓敏接案后,她觉得此类案件庭前调解效果最好,于是她立即到案发地找黄永翠开展调解工作,黄永翠起初不承认摩托车是在她的饭店被盗,更不同意赔偿。张法官就向黄永翠释明法律关系,讲明诉讼风险,并对黄永翠说,符玉柳在你饭店吃饭消费,饭店有义务保管顾客停放的摩托车,现摩托车丢失,是饭店没有尽义务,造成顾客的摩托车被盗,饭店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可黄永翠一直坚持自己没有赔偿的义务,但经法官一番辩法析理的说法说理后,她开始明白了自己也应有一定的责任。但双方在赔偿数额还有一定差距,于是张法官趁热打铁,再次细致耐心对双方进行调解,一步步缩短双方差距。最后促成双方达成了黄永翠一次性赔偿被盗摩托车的经济损失4500元给符玉柳的协议,并于当日履行完毕。

  事后,张法官建议黄永翠加强饭后安保管理工作,保护好顾客的车辆及财产。黄永翠激动地拉着张法官手感慨地说:“感谢法官为她上了一堂活生生的法律课,今后她会多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饭店管理的工作,把生意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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