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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白酒一条街当程序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7日05:30  长江商报

  现在网消息 ◇ 洪巧俊(广东 媒体人)

  贵州茅台镇以建白酒一条街提升形象为由,5月1日突然通知百家商铺,要求在2天内搬迁,经济损失没人管。许多商户未按时搬迁,镇政府派出由城管、公安等组成的执法队,强扣店铺货物,拿棍锤砸东西。副镇长说,补偿安置方案不可能,政府没有资金买单(5月16日《京华时报》)。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草案在报送审批前,应当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很显然,茅台镇政府的这种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与《城乡规划法》相违背。该副镇长说他们是根据城市管理来依法行政,这是很荒谬的。茅台镇城市管理,是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当地方法规与法律相抵触,也就无效。

  茅台镇的打砸强迫搬迁,却笼罩上一层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壳,瞬时变得很冠冕堂皇。为了打造茅台白酒一条街,就把不卖白酒的店全赶出去,这与当今 “以人为本”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在“经营城市”的活动中,搬迁户也是一个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应被当成一般情况下商业合作、市场交易中一方来加以尊重,尊重其自愿搬迁的自由。所谓“利益主体”,意思是说搬迁户的私人财产和现实利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进行掠夺和侵占。

  再说,作为政府部门,理应多从商户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来考虑问题,合理弥补他们因搬迁而受到的损失,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政府的本分和职责。可以说,这种打砸强迫搬迁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会影响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最终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不但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也使得现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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