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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供认饮酒证据显示超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7日14: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蔡惠中、黄巍俊、许琛,通讯员交宣报道:17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通报2011年5月7日2时13分许发生在海珠区怡乐路交通事故的最新情况。

  通报中称,2011年5月7日2时13分许,交通事故肇事嫌疑人杨某某驾驶粤A67×××号小型轿车至怡乐路碰撞行人李某某、郑某某,造成郑某某受伤、李某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嫌疑人杨某某弃车逃离现场。

  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前往现场救助和勘查,初步判断肇事嫌疑人就是车主本人。警方立即前往肇事车车主杨某某的家,发现杨某某不在家中,且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办案民警立即开展对杨某某的查缉工作,5月8日22时20分左右,肇事嫌疑人杨某某在其朋友陪同下到交警部门归案。交警部门迅速对其进行调查取证,于次日对其实施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交警部门对肇事嫌疑人杨某某归案后的血液进行检验,在血液中未检测出乙醇含量,警方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掌握了杨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证据,杨某某也供认了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交警部门按程序将肇事车辆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事故受害人家属对车辆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后,交警部门按程序规定另行委托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再次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肇事车辆在距离碰撞地点约20米距离内的平均行驶车速约72.7-82.6km/h(事发路段限制速度为30km/h)。

  鉴于肇事嫌疑人杨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发生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和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弃车逃逸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初步认定此交通事故由杨某某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表示,海珠区怡乐路“5·7”交通事故肇事嫌疑人杨某某饮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且肇事逃逸,目前,交警部门正对其办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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