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济南出台养犬新规:须办理“身份证”并定期年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7日17:5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济南5月17日电(赵春燕)济南警方17日出台养犬管理新规定,要求居民养犬需进行登记,并为小狗佩戴“身份证”。

  记者当日从此间警方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警方为犬只办理的养犬登记信息将涵盖养犬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将处储于磁卡中,并佩戴于犬只身上,“全市办理完养犬登记之后,济南街上的每一只狗,都可以通过此证件了解它的身份信息,相当于为狗办理了合法身份证!”

  据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队长宫春生介绍,济南居民养犬必须到所在区公安分局指定地点办理登记,该市公安局日前设置六个全市犬只办证地点,为市民进行现场审核、现场登记、现场发证的“一站式”服务。济南市公安分局、派出所将与养犬市民逐一签订《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责任书》, 依据该责任书,养犬市民应该为饲养的犬只办理初始登记,并按期办理年审;当饲养的犬只转让、曾与他人或遗失、死亡、迁出时,市民都要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养犬地点发生变化时,养犬人应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据悉,济南市还出台遵规遛狗,限养小型犬,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等养犬管理规定。

  济南市依据已经出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从今年3月份开展“治犬”行动,现已办理犬只初始登记1622只,年度审验2572只,查缴大型犬和烈性犬83只,收缴无证犬153只,处罚犬主151名。(完)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