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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醉驾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01: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牛旭东

  本报北京5月17日电(见习记者牛旭东)今天下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高晓松醉驾案,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晓松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高晓松成为第一个“以身试法”的公众人物。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9日22时许,被告人高晓松醉酒后驾车,行驶至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东50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4车追尾、3人受伤。经他人报警后,被告人高晓松在案发现场等候处理,后民警赶至案发现场将其查获。经司法鉴定,高晓松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

  宣判后,高晓松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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