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郝涛)即日起,群众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邮件、网络等形式举报投诉火灾隐患。昨日,北京市消防部门公布火灾隐患情报信息中心举报电话010—62228119,各区县火灾隐患举报热线可拨打属地消防支北京(大)队电话或114进行查询。
火灾隐患情报信息中心职责主要包括火灾隐患情报信息采集、汇总、分析、研判、转办、报告和督办,组织研发火灾隐患情报信息系统,建立火灾隐患投诉举报受理专席,全面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每日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的火灾隐患,将按照法定时限和管辖权限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将依法责令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在媒体上公布火灾隐患情况和单位名称,对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消防部门表示,自中心试运行以来,收集汇总火灾隐患5717件,接听群众举报投诉251件,受理办理246件,曝光127件,报请区县政府和移交及相关职能部门67件。
七类隐患可举报
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消防设施未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如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者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地下空间住人且使用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
存在生产、经营、储存、居住等“三合一”、“多合一”现象的,如易燃易爆危险品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