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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传播性病将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02:40  城市晚报

  17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故意传播性病,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建议方法:

  1.登录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意见收集邮件地址:wsbzfsfgc@126.com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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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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