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杜宇)记者17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要求,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工作实行通报和约谈制度。
根据《暂行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督办,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般事故的查处督办。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查处督办事项。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作出书面说明。